[董事会]沙河股份(00001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1月25日 08:04:56 中财网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08 年 11 月
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追加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董事胡皓华先生投弃权票,原因:本人对此事项不清楚,投弃权票。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新乡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置业”)的股东,甲方持有世纪置业70%股份,乙方持有世纪置业30%股份。
2、甲乙双方及世纪置业三方于2006年12月26日签订了《追加投资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追加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甲方追加人民币2,000万元,乙方追加人民币 1,000 万元。前述协议签订后,截止 2007 年 7 月,甲方已追加投资到位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已用于新乡世纪村项目。
3、根据新乡世纪村项目开发的需要,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在世纪置业所占股份比例,向世纪置业追加投资金额至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甲方追加至人民币
3,150万元,除上述第2条所述甲方已经追加投资到位的人民币1,500万元外,甲方尚需追加人民币1,650万元;乙方需追加人民币1,350万元。
4、2008年11月25日前,甲方需追加投资的人民币1,650万元、乙方需追加投资的人民币1,350万元,需划入世纪置业帐户,该追加投资不计息、不提前分配收益。
5、对于甲方2007年7月已追加投资到位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甲方已经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世纪置业收取的收益,甲方将在 2008 年 11 月 25 日前退返世纪置业。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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