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包钢稀土(600111)第二大股东向第一大股东归还股改代为支付对价的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向第一大股东归还股改 代为支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存在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签署了《关于归还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等相关问题的协议》。根据《协议》,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归还由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8,846,331股包钢稀土股改对价及相应的分红(由于公司在 2007 年度实施了以总股本 403,67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5 股、转增 5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嘉鑫有限公司应归还的股份数相应为 17,692,662股)。 在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归还包钢(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过户手续完成后,包钢稀土董事会将为嘉鑫有限公司 (香港)持有的包钢稀土 80,307,338 股股份办理上市流通手续事宜。嘉鑫有限公司(香港)同时承诺,自办理完毕上市流通手续之日起,其持有的包钢稀土 80,307,338 股股份一年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 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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