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远光软件(002063)运用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意见

时间:2008年11月13日 14:02:43 中财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运用不超过 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保荐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保荐机构”)作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远光软件拟运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1、远光软件拟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专项资金。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两类,投资风险较小,收益较为稳定,可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针对投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远光软件已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投资事项的内控流程,并加强投资品种的市场调研和风险控制。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规定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每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经远光软件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远光软件可在 2008年年内运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一级市场上进行 A 股的新股申购。鉴于目前一级市场的客观情况,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较为安全、有效的自有资金投资方式。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事项,并认为以上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运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关于远光软件运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鸿杰 刘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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