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钱江摩托(000913)关于向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08年11月13日 09:06:25 中财网


关于向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 年11 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本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合理安排具体借款额度和借款时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还本付息。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为
6.03%,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 6.66%],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则为调整后的利率。
鉴于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4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因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无关联董事,故本次董事会所有董事均无须回避,表决情况为:11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7 月16 日
注册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定初
注册资本:58,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收购兼并,实业投资,投资开发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87,971,3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4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本年年初至今与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无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借款人(甲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签署日期:2008 年11 月12 日。
3、借款种类与用途:本协议下的借款为短期的流动资金借款,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投资与转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4、借款金额和期限:乙方同意借款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给甲方。甲方可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合理安排具体借款额度和借款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还本付息。
5、借款利率和计息:本协议下的借款自实际借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本协议到期时付清利息。本协议下的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则为调整后的利率。
6、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本付息。若甲方提前或延迟归还本金,则应于实际还款日前 10 天与乙方协商;若乙方提前收回本金,则应于实际收款日前10 天与甲方协商。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按本协议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3)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4)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全部资料;
2)依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3)依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提供借款;
4)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8、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承诺和规定,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9、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10、协议的生效:本协议须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本公司部分生产经营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公司继续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的本次借款事项,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公司继续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向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先认可的说明;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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