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深天地A(000023)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 大楼9 楼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杨玉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76,901,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4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深圳市博瑞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闲置房产的协议书》的议案。 为了盘活公司的闲置房产,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我公司拟将名下的深圳新世纪广场项目的闲置房产通过“先托管、后续建、再转让”的方式出售给深圳市博瑞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市天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权益 房产的公告”。(公告刊登于2008 年 10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 表决结果:同意 76,901,3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王成义先生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如适用):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关于召开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证券时报》2008 年 10 月28 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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