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思源电气(002028)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08年11月06日 09:02:20 中财网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910,461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11 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
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对价股份合计为8,040,00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910,461股,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11.76%、无限售
条件股份总数的6.8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4.33% (以上比例均以公司总股本27,480万股进行计
算),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数占无限
持有人名 数占限售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号 份数 流通股数 售条件股
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份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1 李霞 11,910,461 11,910,461 11.76% 6.86% 4.33%
合 计 11,910,461 11,910,461 11.76% 6.86% 4.33%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
李霞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 履行承诺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
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99,061,536 87,151,075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214,069 2,214,069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基金、产品及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1,275,605 89,365,14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73,524,395 185,434,8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3,524,395 185,434,856
三、股份总数 274,800,000 274,8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就股东李霞持有11,910,461股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股东李霞持有11,910,461股的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自2008年11月10
日起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910,461股。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