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新华制药(000756)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08年11月06日 08:01:44 中财网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 14 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
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
五)下午四时前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的 H 股股东。
(2) 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3)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
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
等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
的表决权。
(4)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案
1、批准、确认本公司与L. Perrigo Company 签订的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的协议,及根
据协议进行交易所建议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8,000,000 元、人民币 80,000,000 元及人民币 88,000,000 元。(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要求)
2、批准、确认本公司与美国中西公司签订的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的协议,及根据协议
进行交易所建议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8,000,000 元及人民币
12,000,000 元。(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
3、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以及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于二零零七年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要求)
4、以累积投票方式连选郭琴女士、任福龙先生、赵松国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连选刘
振文先生及李天忠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5、以累积投票方式连选或选举徐国君先生、孙明高先生、朱宝泉先生及邝志杰先生作为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连选于公福先生、高庆刚先生、张月顺先生及陶志超先生作为本公司监事。
以上各议案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证券时报》第 D23 版及巨潮资讯
网站《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同步披露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的拟
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方
式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确认回执或其复印件。
2、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
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
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
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和
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四、其他事项
1、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由股东自理。
2、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 14号
邮编:255005
电话:0533-2196024
传真:0533-228750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 持有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A 股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临时股东大会
主席/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 14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
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
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普通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批准、确认本公司与L. Perrigo Company 签订的日期为二零零八
年十月七日的协议,及根据协议进行交易所建议二零零八年、二
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8,000,000 元、
人民币 80,000,000 元及人民币 88,000,000 元。
2、 批准、确认本公司与美国中西公司签订的日期为二零零八年十月
九日的协议,及根据协议进行交易所建议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
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8,000,000 元及人民币 12,000,000 元。
3、 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与百利高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
年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新华制药进出口与百利高公司于二
零零七年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4、 以累积投票方式连选郭琴女士、任福龙先生、赵松国先生作为本
公司执行董事,并连选刘振文先生及李天忠先生作为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选票附后)。
5、 以累积投票方式连选或选举徐国君先生、孙明高先生、朱宝泉先
生及邝志杰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选票附后)。
6、 连选于公福先生、高庆刚先生、张月顺先生及陶志超先生作为本
公司监事。
于公福
高庆刚
张月顺(独立监事)
陶志超(独立监事)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临时股东大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
备注:
1、本公司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或该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1 郭琴(执行董事候选人)
2 刘振文(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 任福龙(执行董事候选人)
4 赵松国(执行董事候选人)
5 李天忠(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表决权数
序号 候选人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朱宝泉
2 徐国君
3 孙明高
4 邝志杰
说明: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为 5 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4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执行及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5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5=500。投票人可将
5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4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4=400。投票人可将 400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投票人请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表决权数”栏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填写对应的表决权数。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5)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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