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飞马国际(002210)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书

时间:2008年10月30日 15:02:45 中财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整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治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二、关于改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名张健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张健江先生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认为张健江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同意由张健江先生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艳玲 曾国安 熊楚熊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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