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美欣达(002034)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034 股票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08-026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382,743 股,其中单建明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865,345 股、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可上市流通股数量为 517,398 股。其中,单建明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董事持股按照 75% 自动锁定,单建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2,315,936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2,833,334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 10 月3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6股公司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 9,331,200 股股票。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年10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0月2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 年 10 月30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4,382,743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 1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42.97%和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6%;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 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前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解除限 持有的有限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序 限售股份持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售前持有限 售条件流通 市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号 有人名称 限售股份总 公司股份总 售股份数 股占总股本 数 股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比例 1 单建明 23,865,345 29.42 % 23,865,345 97.88% 42.06% 29.42% 2 美欣达集团 517,398 0.64% 517,398 2.12% 0.91% 0.64% 合计 24,382,743 30.06 % 24,382,743 100% 42.97% 30.06% 说明:单建明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本次解除限售后,其出售股份还需遵守《公 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董事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本次作为股 改限售股上市的23,865,345 股中的21,549,409 股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锁定,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数为2,315,936 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限售股份持有人 特殊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 1 条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份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3%,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 6%;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单建明 履行承诺 交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12.00 元,该价 格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 3、违反上述承诺的限售条件而出售持有的原美欣达非流通股股份,则 出售股票所得金额的 50%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美欣达。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条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占美欣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3%,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 过6%;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美欣达集团 履行承诺 易出售所持有的美欣达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元,该价格 将在美欣达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作相应调整。 3、违反上述承诺的限售条件而出售持有的原美欣达非流通股股份,则 出售股票所得金额的50%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美欣达。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24,382,743 0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0 0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517,398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3,865,345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56,737,257 81,120,000 三、股份总数 81,120,000 81,12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依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8 年度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未发现单建明、美欣达集团等两名限售股份持有人存在: (1)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同时,公司在其出具的声明中,确认“经过公司董事会严格审查,申请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单建明、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而 公司出具的《关于2008年1~6月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占用资金问题的 说明》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专项报告,也确认公 司2008 年 1-6 月间和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所以我们认为: (1)单建明持有的2386.5345 万股限售流通股从2008 年 10 月27 日起获得 上市流通资格; (2)美欣达集团持有的51.7398 万股限售流通股从2008 年 10 月27 日起获 得上市流通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不存在垫付对价的情形。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10 月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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