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东方热电(000958)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08-043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因公司和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 2008 年 7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 了《民事判决书》 ([2008]石民三初字第 00058 号)。 二、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 2007 年4 月20 日、2008 年 3 月 19 日、2008 年 3 月20 日与中信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9000 万元,由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提供 了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本公司在中信石家庄分行的借款已经逾期(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进行了贷款逾期公告),中信石家庄分行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与热电集团共同偿还9000万元本金及 500 万元利息。 三、判决情况 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公司偿还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 9000 万元,逾期利息从 2008 年 7 月 22 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逾期不履行,拍卖抵押物优先偿还。 2、热电集团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 51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本公司和热电集团负担 496800 元,中信银行负担 25000元。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上诉,尚无法估计对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对于上述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石民三初字第00058号。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10 月 2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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