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深天地A(00002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以书面通知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08年10月24 日(星期五)在天地集团公司总部十 9 8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人,亲自出席的董事 人,董事何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立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玉科先生主持。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第3 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博瑞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闲置房产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深圳新世纪广场系由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开发建设的不动产项目,位于深圳市深南东路 68 号,该项目由四层地下停车场、七层裙楼、两栋四十五层塔楼组成,现土建和幕墙工程基本完工,但由于新世纪公司无力继续投入,内部各项安装和装修工程尚未完工,整个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由于新世纪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深圳新世纪广场项目房产部分被多家债权人查封,部分被用于抵债。其中,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粤高法执字第 13-3 号、(2000)粤高法执字第 13-7 号和(2000)粤高法执字第 13-9 号三份《民事裁定书》,位于东塔楼第二十五层、第二十七至第四十二层和西塔楼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层(共计二十五层),建筑面积约31,000 平方米的未完工房产已被抵偿归我公司所有。由于深圳新世纪广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抵偿给我公司的项目房产目前尚未能办理房产证,亦不具备使用和销售条件,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深圳市博瑞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福投资发展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愿意投资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项目,而我公司愿意将在深圳新世纪广场项目的闲置房产通过“先托管、后续建、再转让”的方式出售给博瑞福投资发展公司,博瑞福投资发展公司愿意按上述方式受让闲置房产并通过处置变现等方式实现收益。 经我公司与博瑞福投资发展公司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准备就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项目闲置房产所涉事宜签订《关于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闲置房产的协议书》。 就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闲置房产之事宜,我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列报的在建工程新世纪广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深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08)第T-21001 号《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新世纪广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审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是独立的、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亦认为: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盘活深圳新世纪广场权益房产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2、本办法经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程序合法。 四、决定将本决议中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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