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霖股份(002047)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并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选举新的委员,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其他相关事宜。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的出会议记录,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亦可邀请相关知情人士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修改 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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