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新股份(00201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事宜进行了认真仔细核查,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胡锦光、周亚娜、黄攸立 二OO 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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