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莱宝高科(002106)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AIBAO HI-TECH CO.,LTD.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材料 (2008年11月)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满足部分客户所需产品的灵活送货要求和运输光明工厂与南山工厂间原辅材料等物料的需要,公司需采用自有货车完成上述货物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市交通局核准,许可公司自有货车用于上述目的道路货物运输。根据该核准文件要求,公司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普通货运”内容;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 生产经营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开发相关技术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普通货运;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章程(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于2008年5月13 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每10股转增3股)后,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由25,376万元变更为 32,988.8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等事项;以及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内容等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第二条 修订为: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2000年10月19日深府函[2000]64号文批准,由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2000年10月31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001年11月13日,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外经贸资二函[2001]1059 号文对公司的设立进行了确认。 公司现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2851115。 第六条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88.8万元。 第十三条 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经营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开发相关技术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普通货运;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 第十八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2,988.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714,038股,占公司总股份47.8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2,173,962股,占公司总股份52.19%(其中:国有法人股105,212,640股,占公司总股份31.89%;境内非国有法人股36,50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1.07%;境内自然人持股 30,457,322股,占公司总股份9.23%)。 第二十八条 修订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第三次修订稿(草案)全文于2008年6月 19日登载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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