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莱宝高科(00210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切割线设备转让给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将切割线设备转让给控股子公司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切割线设备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转让切割线设备的事项,遵守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厂房部局,合理配置控股子公司产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将切割线设备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麻云燕 熊楚熊 林 涌 袁 桐 签署时间: 2008 年10 月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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