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茂化实华(000637)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认购公司第三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发行的 信托计划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 当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裕,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低,证券市场投资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计划在未来一年内认购公司第三大股东中信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认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可以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稳定增值。 2.公司计划认购的信托计划是通过中信信托发出认购要约,具备合法适当资格的委托人认购的方式进行,所有认购人认购信托计划的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是同等的,因此,本项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4.我们将在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具体的信托计划时,就具体的信托计划的认购另行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关于认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的议案》,董事李子民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08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于小镭、薛祖云、琚存旭 二 00 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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