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剖析:农民纯收入何以翻番

时间:2008年10月14日 09:30:33 中财网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针对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等热点,广东部分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别提出可行性建议及应该规避的风险。
  1 农民如何变成居民
  先试点,全省逐步推进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处处长田晓霞说,其实广东在几年前就已开始探索打破城市一体化结构的方式。2004年10月31日,深圳市全体户籍人口改为了城市居民,更早前的当年7月1日,佛山市就全面实施《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及首批9个配套实施文件,终结城乡分割二元化模式,全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
  田晓霞认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很简单,只要在公安部门统一登记就行,关键在于依附户籍上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教育、社保、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她个人认为,取消城乡二元结构不应该一蹴而就,建议先在部分城市试点,积累各方面经验后,再在全省和全国推行。
  要防农民既失业又失地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罗必良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是个长期过程,破解也将是一个过程,不仅仅局限于户籍制度改革,还应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支撑。他表示,在土地流转实行过程中,如何保护耕地、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应成为社会关注的核心,"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罗必良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允许有就业能力的农民工以出让宅基地来换取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他同时提醒,这个措施应该谨慎,防止农民既失业又失地,出现农村新的土地兼并。另外,相对于目前各大城市实行的对农民工直接补贴,他认为关键要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让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
  2 农民纯收入何以翻番
  通过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
  省委农办副主任陈祖煌分析说,广东是一个富裕的省份,但广东也是一个城乡差别非常明显的省份。去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比达3.147,虽然低于全国水平,但要高于江浙地区的水平。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2008年翻一番,全国各地都要大规模地增加农民收入。
  如何真正地让农民的钱包鼓起来?陈祖煌认为,珠三角农民要在稳定目前工资性收入的基础上,增加财产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其中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一系列体制改革来实现;家庭经营性收入可以通过农场规模化经营来达到。欠发达地区农民则主要是通过"双转移"扩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农民收入每年要增长5%-6%
  广东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丁力认为,去年,中国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为4140元,广东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则为5624元,要达到2020年比2008年翻一番,则要保证农民收入每年增长5%-6%."由于农民单一的收入来源,要完成这个任务对于全国还是广东来说,都是有一定难度的。"
  广东应该怎么做?丁力说,首先,科技下乡、农村金融机构、特色农业进驻农村,单靠农民单枪匹马是不行的,需要在政府扶助下完成。其次,要理顺农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关系,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最后则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即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记者 王卫国 彭美 田霜月 见习记者 陈养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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