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赛股份(60054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公告

时间:2008年10月10日 11:01:13 中财网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 10
月15日。
一、2007年度配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2007 年 9 月 24 日,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7
年度配股的相关议案。2008 年 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8】232号文件批准,公司向截止2008年2月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总股本180,000,000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实施配股,配股价格为
5.84 元/股,公司股东实际有效认购股份 52,852,672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本次配售共获配股份 26,617,958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6,614,958股。根据公司《2007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份变动公告》,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承诺:①自配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获配的全部股份;② 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年9月19日,艾比湖总公司所持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9,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届满并于2008年9月26日上市流通,与此相对应,艾比湖总公司以该9,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基数认购的2,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亦于2008年9月19日锁定期限届满。
二、解除限售的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7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
2、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自2008年3月20日起至2008
年 9 月 19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
份解除限售流程,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0月15日。
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明细如下:
序 解除限售股 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 占公司总股
发行对象
号 份数量(股) 限售A股股份比例(%) 本比例(%)
1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2,700,000 2.13 1.16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00,000股上市后,本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合计 106,331,486 -2,700,000 103,631,486
国有法人持有之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331,486 -2,700,000 103,631,48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合计 126,521,186 +2,700,000 129,221,186
股 份 总 数 232,852,672 0 232,852,672
注:公司自2007年度配股以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持有人的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0月10 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赛股份”)2007年度配股持续督导阶段之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新赛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2号文核准,新赛股份向截止2008
年2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总股本180,000,000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配股价格为5.84元/股。新赛股份股东实际有效认购股份52,852,672股,该次配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的26,234,714股于2008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新赛股份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在该次配股中共获配26,617,958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新赛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艾比湖总公司承诺:① 自新赛股份2007年度配股所配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② 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年9月19日,艾比湖总公司所持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9,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届满,并于2008年9月26日起上市流通,与此相对应,艾比湖总公司以该9,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基数认购的2,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亦于2008年9月19日锁定期限届满。
基于以上,新赛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规定,履行与艾比湖总公司于2007年配股时获配的2,700,000股股份相关的解除股份限售程序,拟于2008年10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艾比湖总公司履行了在《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说明书》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中所做出的承诺。
2、新赛股份董事会提出的2,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之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刚
亓华峰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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