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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五方面齐抓居民收入增长点
一、城镇居民收入现状。 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827元,比上年增长18.5%,增速在全省排名第三位,总量在全省排名七位。与十年前相比,总量增长1.89倍,年均增长11.2%,近三年年均增长12.1%。纵向比较全市城镇居民收入呈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增速进一步加快。但横向比,与全国、全省仍存在很大差距。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13786元,全省10763元,分别比我市高56.2%和21.9%。与关中其他地市相比,也存在不小差距。2007年,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12662元,宝鸡市达10993,咸阳市达10970元,分别比我市高43.4%、24.5%和24.3%。追溯到10年前的199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7元,比西安市(5344元)低2287元;比宝鸡(3653元)低596元;比咸阳(2954元)还高出103元,总量在全省排名第四位,现已退至全省第七位,排名在不断后退,差距有不断拉大之势。 二、从收入构成比较分析 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构成。从构成收入的各部分比重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两大主要组成部分,此两项占家庭总收入的93.4%。通过各项比较分析,可以进一步观察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所在。 1、工资性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体。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02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73.9%,比上年增加899元,增长14.7%,增速低于可支配收入3.8个百分点。绝对量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269元,比西安市少3914元,比宝鸡市少2749元,比咸阳市少2302元。绝对量的差距均大于可支配收入与三个市的差距。可见,工资性收入的差距是渭南与其他地市形成差距的症结所在。 2、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总量偏低。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增长对可支配收入的拉动,仅次于工资性收入。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85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19.5%,比上年增加387元,增长26.4%。其总量与全省平均水平差934元,与西安相比,差2085元;与宝鸡相比,差672元;与咸阳相比,差77元。在转移性收入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是其组成主体,也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1547元,占转移性收入的83.4%,比上年增加380元,增长32.6%,尽管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增长速度很高,但总量与比邻地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比西安低1731元,比宝鸡低708元,比咸阳低47元。 3、经营性收入高速增长。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372.9元,占家庭总收入的3.9%,比上年增加150.45元,增长67.6%。其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2元,比西安市低134元,比宝鸡高195元,比咸阳高289元。 4、财产性收入总量不足1%。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0.8%,比上年减少4.86元,下降6.7%。其总量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0元,比西安低6元,但高于宝鸡22元,高于咸阳35元(详见下表)。 三、形成差距的原因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渭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及比邻地市的差距主要在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上。进一步分析,导致渭南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经济发展滞后,就业人口少。渭南市城镇居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2007年渭南市人均GDP仅为7372元,与全省(14350元)相差将近一倍,与宝鸡(15439元)相差一倍还多,与咸阳(11724元)相差4352元,与西安(20915元)的差距就更大,相差近两倍。由于经济的滞后使渭南市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人数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21%,比全省平均水平(22%)低1个百分点,比宝鸡(36%)低15个百分点;比咸阳(33%)低12个百分点。 2、企业效益欠佳,职工工资偏低。2007年全市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5个,其中亏损企业90个,亏损面达34.0%,其中国有企业31个亏损多达12个,亏损面达38.7%,股份合作企业仅7个,3个亏损,亏损面高达42.9%;外商投资企业9个,亏损3个;港、澳、台商投资3个,企业亏损1个,亏损也达三分之一。企业的严重亏损,必然导致职工工资偏低,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79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21239元)低4447元,与西安(25012元)相比,差8220元;与宝鸡(18856元)相比,差2064元;与咸阳(17156元)相比,差364元。 3、地区间津补贴差距大,公务员收入偏低。200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增资政策,全省大部分地市均已落实。据了解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工作及生活津补贴,全年平均西安市为21000元;宝鸡和咸阳均为18000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而渭南市仅为10800元。而县级的津补贴就更低,以科员的津补贴标准为例,省直机关月人均1350元,渭南市月人均仅800员,而县上的补贴就更低,标准最低的合阳县,月人均标准仅320元。 4、财政收入水平低,增资政策落实不到位。2007年全市人均地方财政收入29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266)低970元,与西安(1509元)相比,差1213元;与宝鸡(522元)相比,差226元;与咸阳(416)相比,差120元。由于地方财力不足,使国家相关的增资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渭南的公务员津补贴明显低于全省大部分地市,就这样低补贴标准我们市、县两级的事业人员还没有发放到位,直接影响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 5、城市低保标准低,覆盖面低于相邻地市。由于经济的滞后以及财政的乏力,使渭南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明显低于相邻地市。2007年渭南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仅为150元,而宝鸡、咸阳的低保标准为160元,也相差10元。这10元的相差就使得渭南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50元而低于160元的困难家庭享受不到城市低保,从而使全市城镇居民的低保覆盖面低于宝鸡和咸阳。 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建议及对策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滞后,企业效益欠佳,地区间津补贴差距大,财政收入乏力,城市低保标准低,是导致渭南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为此,建议从以下五方面抓起,努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1、发展高科技产业,逐步缩小与比邻地市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渭南的社会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但综合实力仍然不够强大,与西安、宝鸡、咸阳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为此,政府应尽快发展高科技产业,针对自己的优势产业,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在引进高科技产业上多下功夫,同时要积极完善人才运作机制,加大对发达地区成熟人才的引进。通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下大气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增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努力实现"工业强市"的新跨越。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并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优先安排百姓关心的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帮困等方面支出,逐步缩小与比邻地市的收入差距。 2、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就业增收。就业乃民生之本、收入之源。没有充分的就业,收入的增长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就业问题是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一个关键问题。目前,我市工业发展相对滞后,城镇就业压力与农村劳动力剩余同时存在,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大量的劳动力问题急需解决,就业问题已成为增加居民收入的首要问题,必须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带动扩大就业。要在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且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开展社区服务,努力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 3、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着力解决工资偏低状况。目前,各地已陆续落实工资改革政策措施。2008年,我市应该抓住此次工资调整的机遇,在财力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下大力气提高工资水平,在确保干部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按政策足额落实住房公基金、医疗保险、加班补助等各项政策,借助工资补贴的有利契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补贴标准,将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将一些权力部门的明补、暗补即在实际上属于个人收入的项目逐步纳入工资管理,如住房、车辆、通讯、奖金、旅差、职务职业补贴等。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使工资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能真正惠及到广大百姓身上。 4、鼓励多种经营,拓展增收渠道。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也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已成必然局势。因此,要增加居民收入就必须拓展增收渠道,鼓励多种合法经营。针对目前下岗职工较多的情况,尽快形成政府、社区、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为就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进入本地人不愿从事的个体修理、个体服务等领域,替代部分外省打工人员,同时要挖掘渭南市的民间艺术,实现出口创汇。要针对城镇居民思想保守,增收思路狭窄、意识不强、方法不多的状况,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广"人人技能工程",积极组织培训年富力强的下岗职工和初入社会的年青劳动力,促进劳动力的合理利用。同时落实允许企事业单位职工业余从事第二职业、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有关政策,鼓励多渠道获取其他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非工资性收入;经常性地提供各种劳动需求信息、投资需求信息等,指导城镇居民科学理财;大力宣传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逐步树立起新的收入观念,进一步拓宽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实现富民新跨越。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质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保障水平,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强化对产生收入差异的不合理因素的有效调控,通过税赋调节和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协调城乡、地区、行业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收入在不同收入阶层共同增长,带动全社会整体富裕程度上升,在优先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同时,各级劳动部门要对行业管理部门下达下岗职工指导性计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各类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工资支付条例》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家.统.计.局.网.站. .陕.西.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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