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ST物业(000011)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的信息披露公告。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 深中法执字第 667 号《执行令》,要求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该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已生效的 (200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88 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详见本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8 日的信息披露公告。待前述事宜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尽快启动本公司的股改工作。 二、股权分置改革专业机构情况 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由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法律顾问。 安信证券已开展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尽职调查、沟通工作,本公司给予支持配合,积极推动股改工作。 三、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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