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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TCL集团(000100)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书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修改与李东生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为了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对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向关联方李东生先生发行股份条件的修改是依照本次发行总体方案的修改进行的,李东生先生不仅按照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且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间为3 年,向李东生先生发行股份的条件是公允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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