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升中国银行业竞争力

时间:2008年09月23日 08:24:21 中财网
  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务行为指引》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务行为指引》意见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银行业信誉,提升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推进银行业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指引。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的编外用工人员。指引适用于境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模范遵守本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就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银监会在关于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指引》的说明中指出,现"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不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守则的简单拼凑,而是对这些从业人员守则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提炼,吸收其中普遍适应的内容,同时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宏观与微观、原则性与操作性、立足现实与前瞻未来的关系,体现了全面性、一致性与差别化相统一,前瞻性、实用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在谈到"指引"与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银监会案件督查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准则》的关系时,起草说明指出,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安排,纪委、监察局起草的"指引"征求意见稿,按照银监会关于"指引"应体现银行业特点的指示,"指引"侧重从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角度提出要求,所提要求是倡导性的、指引性的。目的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员工守则提供一个统一的标杆。银监会案件督查组起草的《行为准则》适应了国务院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议银监会制定银行业统一的违规行为处分规章的要求。其内容侧重于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其具有强制职务活动中应予禁止的行为及处分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部门规章。中国银行业协会已通过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属于行业自律性文件,主要从从业人员如何处理与客户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它与《职务行为准则》和《指引》可以相互补充,各自可发挥作用,基本内容不重复,三个文件将构成全方位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的体系。(记者 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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