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英特集团(000411)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487,368 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 9 月2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特集团”)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2.8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 8,828,604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 年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9 月 12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㈠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⑴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的承诺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更名为“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英特集团控股股东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更名为“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⑵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对价的承诺 2005 年 5 月 17 日,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与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础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础润投资持有的2075.55 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2006 年 5 月 16 日,华辰投资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信托”)工商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工商信托持有的 206.25 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华辰投资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华辰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否则,由华辰投资代为支付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㈡承诺的履行情况 2006 年 9 月 12 日,英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了应由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支付的 1,419,001 股对价股份。 础润投资于2006 年8 月 1 日将其持有的20,755,540 股英特集团法人股过户给华辰投资,不再持有英特集团股份,华辰投资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直接支付了对价。同时,华辰投资代为垫付了应由工商信托向流通股股支付的217,501 股对价。 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2007 年 9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7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2008 年 5 月 15 日,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115,249,97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2008 年 5 月28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8 年 5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 年 9 月22 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2,487,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6%。 3、本次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总股本比例 (股) 的股份数量(股) (%) 1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3,927,449 10,372,497 5.00% 2 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729,504 10,372,497 5.00% 3 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9,110,695 9,110,695 4.39% 4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31,679 2,631,679 1.27% 总 计 59,399,327 32,487,368 15.66%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230,627 30.48 30,743,259 14.82 1、国家持股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17,442,004 8.41 7,069,507 3.41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5,788,623 22.07 23,673,752 11.4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9、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10、基金、产品及其他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219,319 69.52 176,706,687 85.18 三、股份总数 207,449,946 100 207,449,946 100 七、本次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英特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同时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其他股东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英特集团限售股份共 32,487,368 股自 2008 年 9 月 12 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暂不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九、其他 1、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垫付了应由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支付的对价,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按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逐步上市流通,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无需归还。 2、下列原非流通股东尚未偿还为其垫付的对价,也未取得为其垫付对价的股东的同意,其持有的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序号 被垫付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垫付对价的股东名称 1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712,500 华辰投资 2 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 59,400 3 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 19,800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 4 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 19,800 限公司 5 杭州新城企业公司 19,800 合 计 3,831,300 十、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2、股东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9 月 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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