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世茂股份(60082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20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2007年8月25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许荣茂董事长、卓亚岚董事、王开国董事、管红艳董事、许世永董事、孙跃凯董事、张玉臣独立董事、周金伦独立董事及刘传秋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南京世茂以抵押方式办理银行借款的决议》。前述决议表决情况及具体内容如下: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茂)以南京世茂滨江新城(一期)3号公寓楼所属地块及部分自有物业(商办综合楼)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钟山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为 30,000万元、期限为2.5年的项目借款,并签署相应的《借款合同》。 同意因双方签署上述新的借款合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的有关南京世茂向贷款银行申请金额为 15,000 万元、期限为 2.5 年项目借款,本公司向该借款提供金额为7,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将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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