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凯恩股份(002012)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书

时间:2008年08月19日 09:06:01 中财网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2008 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8〕98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
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未,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894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1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对原控股子公司衢州亨宝德纸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14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余永祥、陈犟、费忠新
200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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