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黑猫股份(002068)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景德镇市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蔡景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93,174,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在景德镇投资建设 3000 吨/年白炭黑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93,174,011股,表决结果为93,174,0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议案已于2008年7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现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公司 2008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投资公告:年产3000吨白炭黑项目》暨2008-040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道雄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