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低收入群体 农村小额保险谨慎试水

时间:2008年07月05日 13:28:48 中财网
  6月23日,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正式启动。首批选择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的县以下地区开展试点。
  据了解,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试点成功后将向全国推广。
  现实尴尬:
  低收入群体游离保险保障之外
  据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介绍,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农村服务网点不断增加,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陈文辉说,"结合我国今年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制度设计:
  让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保险
  陈文辉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面向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服务。小额保险的目标,就是要让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自己需要的保险。
  陈文辉认为,正因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人身保险之间有这种差别,保监会特别把小额保险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目的就是要通过政策激励和引导,促使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更加贴近低收入农民的需求,在经营模式上不断创新,通过成本节约、风险可控的业务模式,真正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保险服务。
  政策松绑:
  坚持商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服务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极富挑战性的项目,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陈文辉称,对于这次试点,保监会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一是有关小额保险的保险监管费将得到减免,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二是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降低保险公司在销售和培训方面的成本。三是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增加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灵活性。四是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同时,对参与试点的公司给予适当保护。五是鼓励保险公司把小额保险的销售与农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各种服务连接起来,以降低管理成本。(胡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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