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ST天龙(600234)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关于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致: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天龙集团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天龙集团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于 2008年 5月 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召开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 2008年 6月 18日上午 9点在太原市迎泽大街 289号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田家俊先生主持。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 2008年6月 10日下午 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共计 59239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7%;(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审查,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议题 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会决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为: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独立董事 2007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报酬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审议过程中未出现对提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提案经审议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全部提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所代表表决权的 100%赞成票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正 见证律师:郭伟平、刘正 二 00八年六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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