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08年06月11日 08:13:32 中财网
  (浙江临安锦城马溪路36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以及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及阳志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姜飞雄另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帝龙控股的股权,继续保持对该公司的控制。
  公司股东过鑫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阳志勇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前一年末所持股数的2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7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336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344万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 80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帝龙新材",股票代码"00224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44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6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 年6月12日
  3、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4、股票代码:00224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8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数增加的股份:1,68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帝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姜飞雄,以及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及阳志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姜飞雄另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帝龙控股的股权,继续保持对该公司的控制。
  公司股东过鑫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姜祖明、汤飞涛、阳志勇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前一年末所持股数的2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对询价对象配售的336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344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Dilong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5,000万元(发行前);6,68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姜飞雄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7年6月18日
  住 所:浙江临安锦城马溪路369号
  邮政编码:311300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封边条、金属饰面板、装饰铝板、阳极氧化铝卷板、装饰材料印花、三聚氰胺板;包装装潢印刷;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主营业务: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采用印刷、砂磨、拉丝、表面氧化等工艺,对钛白纸、铝箔等材料进行表面处理,最终生产装饰纸和金属饰面板等新型装饰材料。
  所属行业:C99 其他制造业
  电话号码:0571-63818733
  传真号码:0571-63818603
  互联网网址:http://www.dilong.cc
  电子信箱:dsh@dilong.cc
  董事会秘书:周勇梅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帝龙控股。帝龙控股成立于2007年4月17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姜飞雄和姜祖功为帝龙控股的股东,分别持有帝龙控股80%和20%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姜飞雄。姜飞雄直接持有公司15%的股份,并通过帝龙控股控制公司51.30%的股份,合并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66.30%的股份。另外,其父姜祖功、其姐姜丽琴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除了上述实业投资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其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2、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7,053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680万股
  二、发行价格:16.05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336万股,有效申购为86,666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387695%,认购倍数为257.9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344万股,中签率为0.0548090496%,认购倍数为1,825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160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269,640,000.0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18,692,600.00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1.11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250,947,400.00元。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6月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8]48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53元(按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5元/股(按200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008年1-3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44.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7.83%;利润总额552.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3%。
  2、2008年1-3月份,公司实现净利润429.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72%,增幅较利润总额大,主要原因是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由33%减至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95%,主要原因是今年1-3月份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3、2008年1-3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9.6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37.49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营业收入增长更快;(2)公司原材料采购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增加了1,353.55万元。
  4、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6月4日召开,会议经审议,同意阳志勇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周勇梅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周勇梅女士简历: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干部、中德合资杭州博世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中方代表、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三、本公司自2008年5月2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活动;
  5、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6、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7、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事项、仲裁事项;
  8、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公司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金碧霞、蓝海荣
  项目主办人:缪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人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08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08年1-3月利润表
  3、2008年1-3月现金流量表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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