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07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1、 债券名称:2007年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3、 债券期限: 10年期。 4、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50%(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10%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6、 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自2007 年6 月8 日至2017 年6 月7 日 8、 付息首日: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9、 付息期限: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5日。该债权登记日日终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 除息交易日 本期债券的除息交易日为2008年6 月6日。 四、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2008年6月10日起20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仍可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五、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其指定银行帐户。 (二)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二级托管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 2、 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仍可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五、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划付至其指定银行帐户。 (二)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二级托管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七、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江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258729 邮政编码:100031 2、 主承销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010-84588189 邮政编码:100004 (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联系人:刘晴川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纯 联系人:孙凌志 联系电话:010-88087970 邮政编码:100031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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