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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宝盈增强(213007)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5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08]177号文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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