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等复牌股暴跌考问停牌制度
宏达股份(600331)、驰宏锌锗(600497)、大同煤业(601001)等近期一系列股票复牌后的股价异动让一些投资者颇为失望---赔上了金钱不说,还还赔上了多达半年的时间成本。一时间,停牌制度站在了业界舆论的风口浪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记者表示,停牌制度的制定初衷是没有错的,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投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证交所希望通过股票的停牌让投资资者了解停牌的理由、原因,从而使投资者有是否交易的心理准备。 但是董登新指出,股市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停牌成为了一些内幕交易者投机炒作的工具。停牌制度该有的功效和效率率没有发挥,这是市场和监管层需要深思的地方。而SST数码和宏达股份在长期停牌后的表现,正折射了停牌制度的正反面。 成也停牌,败也停牌 股民赵先生这两个月经历了悲喜两重天,他在去年买入了SST数码和宏达股份。两只股票先后在去年7月份和9月份停牌,停牌时间长达半年以上。今年3月11日SST数码重组成功后更名为ST盐湖复牌交易,当天暴涨629%,最高价为35.68元。之后虽然有所回落,但相比赵先生4块钱成本价,赵先生已经从ST盐湖处获得了6倍以上的收益。但另一只股票宏达股份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赵先生眼睁睁看着70块钱买入的宏达复牌后一路无量跌停至38元才刹住。两只股票盈亏抵消无几。 赵先生说:"这真是成也停牌,败也停牌"。 宏达股份在去年上证指数问鼎6000点时停牌,原因是准备收购金鼎锌业40%股权。其在今年指数探低3000点时复牌。在宏达复牌在即,市场人士已经分析不管宏达能否顺利控股金鼎锌业,其补跌毫无疑义。果然宏达在4月21日复牌后一路无量跌停。这也使得包括基金在内的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 一家曾重仓宏达股份的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宏达补跌是趋势使然,但这种不断跌停是过长时间的停牌制度造成的。在停牌之前股价已经高估,但上市公司在没有具体告知讨论重大事项的情况下申请停牌,而且一停就是半年。当中市场已经发生了估值转折和系统性风险,但是停牌把投资者股票的流动性冻结了。这就造成了复牌后的恶果。 但由SST数码变身而来的ST盐湖在复牌后,市场人士似乎没有质疑其停牌制度的不合理性。ST盐湖从原本的4.80元到复牌后的最高价35.68元,让拥有ST盐湖的投资者获利颇丰。 复牌异动因信息不对称 业内人士认为,不管股票复牌后涨停还是跌停,都是不正常的现象。而这个根源在于股市信息的不对称。 南京证券研究员周旭认为,如今的停牌无期限制度根源在于A股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层因为担心很多重组信息预先透露而造成股价大幅波动才有了停牌制度。由于这种停牌是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的停牌,而非交易所做出的技术性停牌或者惩罚性停牌,停牌事由很难界定和把握,所以上市公司也能任意延长停牌时间。但是广大投资者在停牌前并不知道具体事由,界定事项的好坏。而一些知道内幕的人士却能趁机拉升股价,或者在停牌前大量吃进股票。股票在复牌后,不管涨跌,这些人士都能赚足脱身,把过长停牌后的恶果交给不知内情的广大投资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虽然大部分人对股票停牌时间没有把握,但只有两种人会在股票停牌前大量吃进股票。一种就是知道内情的人,知道停牌重组事项,重组双方可能是利益所得人。另一种是知道股票要停牌,以赌博心态入市的投资者。但更多获利的是知道内幕人士。 退市漏洞造就畸形停牌 董登新还指出,多数股票长期停牌都缘于重组,而这种重组是上市公司为了规避退市风险而为的。 因为根据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果连续3年亏损,则自第三个亏损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该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即惩罚性停牌。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否则股票必须退市。 因此不少ST或*ST公司正是踩着这一底线大搞"报表重组"。在上市公司重组期间,不少力量都参与博弈。由于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一般都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所欠银行债务往往高达数十亿元,如果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或退市,则银行数十亿的贷款就会打水漂。因此政府和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能够有新东家进入重组。而上市公司批复的繁琐也让一些想上市的公司借这种垃圾股的壳。 公司重组行为由于加进了各方力量的博弈,使得停牌成为了内幕交易的保护伞。无论重组方与被重组方各自的动机是什么,但重组行动必须要动真格的。至于重组后果如何,比方,重组如果属于一种短视或投机行为,则已与重组本身无关。这种垃圾重组让投机人士在停牌前不断拉升股票,操纵股价,在停牌前趁机出货,让不知内情者高位接棒。而重组后确有提升的股票,投机人士则停牌前吸货,静待重组后的暴利。 停牌应有最长时限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则补充道,公司在重组期间的停牌没有时间限制,必须等到相关信息披露时复牌,这具有不合理之处。所以吴弘认为,停复牌制度还是要有个度,比如说半年,半年过后就强制复牌,达不到强制复牌的要求则强制退市。 停牌时间的过长,给投资者的交易权带来损害。这造成了流通股私下交易的现象产生,即所谓二级半市场。因此他建议为了达到一种交易双方的平衡,需要从制度上明确停牌的时间,比如说对股改、重组等重大事项,应规定停牌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复牌的,可申请延期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就应采取强制措施了。 另外新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但业内专家认为,这只是对停牌制度的补充,并不能改善过长停牌带来的消极影响。 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孙立坚则表示,目前证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停牌标准是事项具有重大性。因此对于一些规模与影响力不大的事项,证交所就应不予停牌,或者只能进行短时间的停牌。再者证交所对上市公司停牌有弹性监督,能压缩停牌时间的就尽量压缩,以促使股票尽快复牌。此外监管层对于非法行为要严厉监控和打击。 同时停复牌制度的设计应注重效率,除停牌时间不能太长外,还可对相关信息提前议诊和公告,即公告后一两天再停牌,让投资者对投资行为作出选择。 董登新则认为,停牌制度要有效率发挥,应该完善其他制度。证监会要有所作为,该退市的上市公司就应退市,制止垃圾重组行为。另外也可借鉴国外市场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一年内应有一定的交易量,否则有可能会被采取强制退市或其他限制措施。这也能刺激上市公司申请复牌的积极性。 股票停牌相关规定 条件 根据《证券法》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原因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股权分置改革、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缺陷 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可以交易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和复牌,却未涉及停牌期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作出上述停牌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股票上市规则》,但它同样未涉及停牌期限。(王梅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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