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西藏药业(600211)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 )昆民一初字第 168 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共计价值人民币6843.29 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 云南叁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叁泰”)与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发生合同纠纷,于2007 年7 月5 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 见本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云南叁泰又于 2008 年4 月21 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的价值人民币6843.29 万元的存款、动产、不动产、或到期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云南叁泰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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