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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德棉股份(00207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书

时间:2008年04月23日 20:15:10 中财网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
4 月 21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德州晶华集团晶峰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占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 1.43%,占净资产的 4.13%。每次单笔担保金额没有超过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占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2.87%,占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7.13%。其中:累计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担保6,500万元;累计为德州晶华集团晶峰有限公司担保5,500万元;累计为山东保龄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累计为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3,000 万元;每次单笔担保金额均没有超过 2007
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
保荐人认为:德棉股份为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晶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并已获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德棉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强
林 辉
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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