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粤富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时间:2007年12月26日 11:18:28 中财网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28,761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资产重组对价:注入优质资产,将资产重组所带来的盈利能力的提升作为对价安排的重要内容;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39,111,604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2股。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11月2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12月25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作出的特别承诺事项如下:
1、第一大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作出的特别承诺:
(1)限售承诺
为保持粤富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价的稳定,珠海国资委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法定限售期一年)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股份。

(2)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在粤富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5年内,珠海国资委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所持有粤富华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近5年的最高交易价格9.97元。

(3)追加对价承诺
珠海国资委对置入上市公司的功控集团未来三年经营业绩做出承诺,如果功控集团的净利润在2006年,或者2007年,或者2008年中的任何一年少于7500万元时,珠海国资委将对粤富华流通股股东(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照差额比例追送股份。

(4)垫付对价承诺
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公司、珠海科技奖励基金会、珠海教育基金会、珠海儿童基金会、发展银行、农行珠海分行联社及珠海义海公司)及由于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纺织集团、冠华轻纺、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对价安排。

2、 第二大股东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特别承诺
承诺在其法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特殊承诺,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义务。

三、粤富华自股改实施后至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之日,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是否存在垫付对价情况 垫付对价数量 已偿还垫付对价数量 偿还时间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2,744,627 2,744,627 2007年12月
中国化纤总公司 否 _ _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否 _ _
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72,314 1,372,314 2007年12月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是 658,711 658,711 2007年12月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是 274,463 274,463 2007年12月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是 274,463 274,463 2007年12月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香洲区支行 否 _ _
合计 5,324,578 5,324,578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12月27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2,028,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具体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剩余股份限售数量
1 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55,373 3,855,373 1.12 0
2 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27,686 1,927,686 0.56 0
3 中国化纤总公司 2,544,546 2,544,546 0.74 0
4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927,686 1,927,686 0.56 0
5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925,289 925,289 0.27 0
6 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85,537 385,537 0.11 0
7 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385,537 385,537 0.11 00
8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香洲区支行 77,107 77,107 0.02 0
合计 12,028,761 12,028,761 3.49 0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变更前 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变更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08,364 32.002% -12,028,761 98,379,603 28.516%
1、国家持股 56,568,194 16.396% 0 56,568,194 16.396%
2、国有法人持股 33,344,876 9.665% -3,469,835 29,875,041 8.659%
3、其他内资持股 20,495,294 5.94% -8,558,926 11,936,368 3.4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0,414,726 5.917% -8,558,926 11,855,800 3.436%
境内自然人持股 80,568 0.023% 0 80,568 0.023%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589,056 67.997% +12,028,761 246,617,817 71.484%
1、人民币普通股 234,589,056 67.997% +12,028,761 246,617,817 71.48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44,997,420 100.00% 344,997,42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粤富华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粤富华董事局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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