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1,8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10月10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7,4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东邵学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吕宾、赵晓明、任涛、王静、王川、冯显扬、黄福林、朱相宇、闻连茹、余晴燕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股东王秀花、王凯、黄天菊分别作为吕宾、王静、黄福林的直系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各自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各自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各自亲属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1年9月22日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锁定承诺股东邵学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吕宾、赵晓明、任涛、王静、王川、冯显扬、黄福林、朱相宇、闻连茹、余晴燕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股东王秀花、王凯、黄天菊分别作为吕宾、王静、黄福林的直系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各自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各自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各自亲属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方案延期一年的议案》;201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效期的议案》,2011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确认。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所有股东共享。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268.25万元。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停牌安排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股份报价公司暂停、恢复股份报价转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08]138号)规定:"申请IPO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股份报价转让公司应向主办报价券商申请,自受理日的次一报价日起暂停股份报价转让并公告。"据此,发行人已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后,向主办报价券商国信证券申请暂停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报价转让交易。 四、风险因素(一)技术风险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发行人已将核心技术转化为软件产品进行批量生产。但目前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若发行人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发行人因而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退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2008年增值税返还金额(万元) 160.321,148.23569.16244.73占利润总额比重3.89%14.51%9.97%5.56%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指出软件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明确要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税务机关的具体政策配套文件尚未出台,若上述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2008年至2010年连续被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2008年所得税优惠金额(万元) 492.211,220.40852.70648.94占利润总额比重11.93%15.43%14.94%14.73%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储备,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具备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办法所规定认定标准的技术条件和研发能力,该税收优惠税率具有可持续性。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认定制度,如果今后年度公司不再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公司将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持续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鼓励政策和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受到不利影响。 (三)股权分散导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发行人目前总股本为5,550万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的持股比例为32.68%。按照本次发行1,850万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0万股,邵学的持股比例将下降为24.51%。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也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如果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方面都有可能面临不确定性。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6针对股权分散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与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直系亲属通过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安排予以应对,具体股份锁定安排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与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直系亲属合计持有公司27,849,587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0.18%,上述股东的股份自愿锁定安排降低了公司的控制权转移风险。 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单位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紫光华宇指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亿信华辰指北京亿信华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华宇指广州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宇指北京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指原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华源兴业指北京华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信托指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兴华会计师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IDC指IDG(国际数据集团)旗下子公司,是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IBM指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SAP指全球第一大企业管理软件供应商,起源于Systems Applications and Products in Data Processing。SAP既是公司名称,又是其产品-企业管理解决方案的软件名称ORACLE指Oracle公司(甲骨文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软件公司CCID指赛迪顾问(英文简称:CCID Consulting)是目前中国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咨询顾问企业之一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1ISO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国际标准化组织W3C指英文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缩写,中文意思是W3C理事会或万维网联盟。W3C组织是对网络标准制定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OMG指OMG(Object Management Group)对象管理组织。它开发了对象管理体系结构(OMA)。OMG是一个国际性开放会员的非盈利性的计算机组织二、一般用语本次发行指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的行为本招股意向书指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可比上市公司指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东华软件、石基信息、中国软件和东软集团等四家上市公司A股指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新会计准则指2006年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募投项目指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及2011年1-6月元指人民币元三、专业词语C/S指Client/Server(客户机/服务器) B/S指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 SOA指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是一个组件模型,它将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单元(称为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良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接口是采用中立的方式进行定义的,它应该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这使得构建在各种这样的系统中的服务可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交互中间件技术指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J2EE指JAVA2企业版(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是使用Java进行企业应用软件开发的一套规范.NET指微软(Microsoft)公司推出的最新的面向网络的应用开发平台,包括支持多种语言、多种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开发环境、应用运行环境、应用部署和管理等一系列技术和工具集合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2工作流指将组织中例行的、为完成特定目标的工作程序抽象成具有严格顺序的工作序列,每项工作均定义了清晰的进入条件和完成标准,并以恰当的软件模型对工作流(Workflow)中各项工作组织的逻辑和规则在计算机中进行表示。工作流的运行过程就是对工作流中各项工作所涉及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转换的过程工作流引擎技术指利用工作流的计算机模型对工作流进行计算机化表示并驱动工作流运行的软件技术VPN指虚拟专用网(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通过一个公用网络(通常是因特网)建立起的一个安全的、稳定的、范围确定的连接元数据指描述数据的数据,比如描述数据的类型、长度、精度、数据关系等信息平台软件指一系列通用软件组件和软件工具的集合,其中软件组件是根据应用系统开发所涉及的技术和业务、经过适当抽象和归纳、具有通用性的软件模块,这些软件模块构成了一个应用系统的基本骨架和结构,平台软件中的软件工具提供了配置和管理这些软件组件的手段。在基于平台软件开发具体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可根据用户的个别需求进行灵活定制和少量开发,可以大幅度缩短应用系统的开发周期富客户端(Rich Client),是相对于"瘦客户端"(Thin Client)(基于Web的应用程序)而言的,它是在客户机器上安装配置的一个功能丰富的交互式的用户界面,例如Oracle、DB2数据库的客户端管理工具RIA指富互联网应用(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s)。RIA技术为Web应用程序提供了优秀的表现能力与丰富的操作特性。 二次开发指对已有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扩充、优化而进行开发过程,一般采用应用软件的开发接口实现商业智能软件指简称BI(Business Intelligence),通常被理解为将企业中现有的数据转化为知识,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业务经营决策的工具。一般由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等部分组成XML指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由W3C定义的一种计算机语言,专用于数据的表示和存储组件指软件系统中具有相对独立功能、有明确接口定义、可组装、可重复使用的软件实体模块OLAP指联机分析处理(On-Line Analysis Processing) I/O指I/O输出/输入(Input/Output),通常是计算机的接口设备ESB指Enterprise Service Bus,即企业服务总线,是传统中间件技术与XML、Web服务等技术结合的产物。ESB提供了网络中最基本的连接中枢,是构筑企业神经系统的必要元素TCO指总所有成本(Total cost of ownership),是技术评价标准,其核心思想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所拥有的包括置业成本(acquisition cost)和每年总成本在内的总体成本非结构化数据指不方便用数据库二维逻辑表来表现的数据即称为非结构化数据,包括所有格式的办公文档、文本、图片、XML、HTML、图像和音频/视频信息等DOM指文档对象模型(Document Object Model)。是根据W3C DOM规范(http://www.w3.org/DOM/)的一种与浏览器、平台、语言无关的操作接口,用于访问页面及其他内容的标准组件ITIL指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 Infrastructure Library)。20世纪80年代末开发的一套IT服务管理标准库,它把各个行业在IT管理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3方面的最佳实践归纳起来变成规范,旨在提高IT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最新版本为ITIL 3.0ITSM指IT服务管理(IT Service Management),是一套帮助企业对IT系统的规划、研发、实施和运营进行有效管理的高质量方法。它结合了高质量服务不可缺少的流程、人员和技术三大要素注:本招股意向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4第二节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一)概况发行人名称: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法定代表人:邵学注册资本:5,55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制造及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管理及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并向这些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应用软件定制开发、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等服务。 (三)竞争优势公司是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联合认定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自主研发的法院、检察院软件产品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行业应用软件评测,部分产品曾获得国务院办公厅和科技部颁发的"优秀软件奖"和北京市科委颁发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主要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5产品入选北京市政府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1、市场地位突出公司在电子政务市场有较好的市场优势。根据IDC中国电子政务研究报告,公司2006~2009年连续四年位列电子政务IT解决方案提供商前10名,其中2009年排名第六位。公司在法院、检察院细分市场具有领先优势,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第一,核心产品"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最高人民法院、18家高级人民法院、203家中级人民法院、1,376家基层人民法院,按全国用户总数统计,市场占有率达到44%;核心产品"检察业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12家省级检察院、148家地市级检察院、1,132家区县级检察院,按全国用户总数统计,市场占有率达到36%。近年来,公司还在金融监管、税务、司法、工商、质监等电子政务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2009年和2010年,公司在这些领域的营业收入分别增长了19.54%和24.08%。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子政务市场的占有率将进一步上升。 2、产品市场导向性强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成熟产品+业务应用模板"的交付模式,深入学习和分析行业用户的业务模式及特点,研究客户业务的发展趋势,及时把握客户需求变化,推进行业应用的发展。在业务应用平台上通过组件配置、定制开发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深刻理解客户业务和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以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咨询服务,量身定做整体解决方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发特色应用模板,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提高公司开发效率和经营收益。公司基于对法院、检察院及政府行业服务的丰富经验和独特理解,在深入分析和提炼行业管理特征的基础上,研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适应性,其他商业软件较难替代。 3、技术创新性高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工作,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都在10%以上。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公司的多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了146项软件著作权以及1项发明专利(另有1项专利通过初审),多项产品被列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一些产品还获得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科学技术部颁发的优秀软件奖、北京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公司重视员工技术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定期对员工创新能力进行定量指标考核,实行岗位竞聘制,为创新人才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不断激发、培训、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技术团队。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64、品牌影响广公司专注国内电子政务市场,长期以来在法院、检察院、政府领域建立了稳固的客户基础,建立了良好的品牌优势。同时,发行人免费发行的优秀软件产品紫光华宇拼音输入法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肯定,拥有数量众多的用户群,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5、服务理念独特发行人树立了"华宇心服务"品牌,坚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服务理念,以优质的服务实现"创造客户价值"的经营目标。以ITIL服务标准为指导,建立服务组织、流程及规范,将客户信息化的应用效果作为衡量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指标,努力帮助客户提升应用水平,实现信息化的投资目标。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550万股,其中邵学持有1,813.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邵学先生,中国国籍,49岁,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获硕士学位,1992年获工程师职称。邵学先生曾就职于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精密光电公司、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开发部;历任清华紫光天华电子公司总经理、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事业部总经理、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亿信华辰、广州华宇董事长,北京华宇董事长、总经理。 三、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11.06.302010.12.312009.12.312008.12.31流动资产34,494.5036,437.5037,520.2327,963.16非流动资产9,256.998,618.487,659.306,966.16资产总计43,751.4945,055.9845,179.5334,929.32流动负债12,698.6817,523.6624,617.1819,576.03非流动负债190.00190.00325.30318.62负债总计12,888.6817,713.6624,942.4819,894.65股东权益合计30,862.8127,342.3220,237.0515,034.68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7(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营业收入22,019.1339,920.9133,435.3929,160.85营业利润3,969.286,372.544,972.764,160.26利润总额4,124.417,911.005,707.974,404.48净利润3,520.497,105.285,252.374,181.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0.727,064.825,248.003,808.47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49350.98149.4335.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5.216,713.845,098.573,772.61(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80.225,698.056,666.721,046.7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7.07-1,862.66-1,370.18-1,177.4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4.51-3,064.202,084.69-1,913.9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252.78771.197,381.23-2,044.61(四)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11年1-6月/2011.06.302010年度/2010.12.312009年度/2009.12.312008年度/2008.12.31流动比率(倍)2.722.081.521.43速动比率(倍)2.301.811.181.0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1.6339.0053.2958.8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255.905.307.78存货周转率(次)2.263.522.412.1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5,047.169,578.827,223.335,308.32利息保障倍数(倍)751.6093.8559.0617.4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21.031.200.20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490.141.33-0.39每股净资产(元)5.524.883.612.70基本每股收益(元)0.641.270.960.73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0.641.210.930.73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12.2730.0030.4830.95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8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12.2928.5129.6130.66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12.8213.1614.0614.32四、本次发行情况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公开发行数量:1,850万股4、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它方式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对象五、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备案情况1数字法院智能管理系统5,982.045,982.04京海淀发改(备)[2009]89号2电子检务管理系统5,583.545,583.54京海淀发改(备)[2009]90号3商业智能分析应用平台2,485.702,485.70京海淀发改(备)[2009]91号4华宇政务应用支撑和研发平台1,973.521,973.52京海淀发改(备)[2009]92号5信息应用运维管理与服务系统3,452.723,452.72京海淀发改(备)[2009]93号6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19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人概况中文名称: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注册资本:5,550万元法定代表人:邵学成立日期:2001年6月18日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邮政编码:100084电话号码:010-82622288传真号码:010-82150616公司网址:http://www.thunisoft.com电子邮箱:commitment@thunisoft.com公司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服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的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余晴燕联系号码:010-82150085传真号码:010-82150618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三)发行股数:1,8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五)发行市盈率:【】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52元(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0(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它方式(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对象(十一)承销方式:本次新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十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十三)募集资金净额:【】万元(十四)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十五)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名称金额保荐费用【】万元承销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评估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万元合计【】万元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保荐代表人:彭朝晖、杜畅项目协办人:胡小娥项目组成员:唐骁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423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1(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王玲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电话:010-58785588传真:010-58785566经办律师:唐丽子、高怡敏(三)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全洲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恒华国际商务中心写字楼A座701室电话:010-58566688传真:010-58565877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伟、郭瑞琴(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00029119200021817(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1、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9月23日2、询价推介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28日3、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9月30日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1年10月10日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2第四节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技术风险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发行人已将核心技术转化为软件产品进行批量生产。但目前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若发行人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正确把握,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发行人因而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退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2008年增值税返还金额(万元) 160.321,148.23569.16244.73占利润总额比重3.89%14.51%9.97%5.56%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指出软件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明确要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税务机关的具体政策配套文件尚未出台,若上述对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3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2008年至2010年连续被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2008年所得税优惠金额(万元) 492.211,220.40852.70648.94占利润总额比重11.93%15.43%14.94%14.73%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储备,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具备持续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办法所规定认定标准的技术条件和研发能力,该税收优惠税率具有可持续性。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实行逐年认定制度,如果今后年度公司不再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公司将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持续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鼓励政策和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因素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受到不利影响。 三、股权分散导致的控制权转移风险发行人目前总股本为5,550万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的持股比例为32.68%。按照本次发行1,850万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00万股,邵学的持股比例将下降为24.51%。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也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如果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方面都有可能面临不确定性。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4针对股权分散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与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直系亲属通过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安排予以应对,具体股份锁定安排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与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直系亲属合计持有公司27,849,587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50.18%,上述股东的自愿股份锁定安排降低了公司的控制权转移风险。 四、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更将在原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飞跃,这些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的管理层在管理快速成长的企业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新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五、人力资源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政务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属于信息产业中的软件行业。软件行业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对高素质人才的竞争。CCID调研发现,国内软件行业的人才流失率达到23.6%。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急剧加大,能否继续引进、保留优秀的技术人员和营销、管理等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员,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发行人2010年、2009年及2008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0.00%、30.48%、30.95%。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在短期内较发行前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七、市场风险发行人属于软件行业中的电子政务软件开发企业,在电子政务市场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政府及法院、检察院软件市场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是,国内软件市场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来自国内外同行的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客户的偏好和需求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当中。因此,公司能否保持在法院、检察院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5领域的既有优势,并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将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九、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发行人所处的软件行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代表性产业,是近年来我国增长速度最快的高技术行业之一。公司拥有的专有技术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严重的被盗版及侵权事件。但鉴于软件易于复制的特性,公司的产品存在被盗版的风险。如果公司的软件遭受较大范围的盗版、仿冒,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6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一)设立方式发行人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38号)批准,由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原清华紫光软件中心净资产及部分现金作为出资,联合其他企业和自然人投入现金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8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1277303,注册资本4,000万元。 (二)发起人发行人共有八名发起人,包括四名法人、四名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额(股)持股比例(%)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6,000,00065.00北京长庆元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5,200,00013.00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5.00邵学2,000,0005.00陈峰2,000,0005.00左湘东1,000,0002.50栗军1,000,0002.50上海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2.00合计40,000,nostklink.00(三)发行人成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紫光股份为公司主要发起人,截至2000年12月31日,紫光股份总资产为109,550.82万元,净资产为70,673.19万元,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信息电子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生产设备,相关的运输工具、土地使用权、办公楼、商标以及子公司的股权等。发行人成立前紫光股份主要从事的主要业务集中在以扫描仪为核心的计算机输入系统开发、制造与销售,全面解决方案与系统集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增值代理和环境工程等。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7发行人成立时承继了清华紫光软件中心的全部资产和业务。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即清华紫光软件中心的资产及股东出资投入的现金,包括现金、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为生产经营购进的存货、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信息处理、综合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多方面的应用软件系统,并为用户提供全面的应用解决方案。 (五)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紫光股份作为主要发起人,在发行人成立时正处于业务体系的重新规划和部署期。2002~2003年,紫光股份陆续通过现金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转让了紫光华宇在内的部分子公司股权,明确了市场定位,从同时从事信息电子和环保两项主要业务的综合性公司转变成为专门从事信息电子及相关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同时,通过进入通讯技术的研发、新一代通讯终端设备产品的营销以及通讯增值服务等领域,紫光股份扩大了在信息电子领域的业务覆盖面,实现了与通讯领域的业务接轨。 (六)业务流程发行人成立时承继了清华紫光软件中心的全部资产和业务,设立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业务流程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七)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发行人成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与主要发起人紫光股份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11月~2004年12月,紫光股份陆续转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此后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发行人成立时承继了清华紫光软件中心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办理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 (九)公司独立运行情况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业务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的独立性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8根据2001年6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2001]验字010号)验证确认,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已足额到位。公司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与各发起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截至目前,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它资源的情况。 2、人员的独立性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所有员工均经过规范的人事招聘程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执行。 3、财务的独立性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有专职财务人员。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独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为866780117210001;公司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持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为110108726360320)。 4、机构的独立性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独立完整、适应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目前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并向这些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应用软件定制开发、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等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学拥有的主要资产即为所持的公司股份,并未经营和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除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外,邵学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29未在其它公司或企业担任职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2007年,公司出资设立了子公司广州华宇;2009年,公司收购了广州华宇49%的少数股东权益。除此之外,自公司设立以来,未发生其他资产重组行为。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背景广州华宇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政务领域的软件与服务业务。本次收购前广州华宇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0.0051.002任涛490.0049.00合计1,000.00100.00鉴于广州华宇在华南地区电子政务领域的业务开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的资源、资质优势和广州华宇的地域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决定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任涛持有的广州华宇49%股权。 (二)本次股权收购所履行的法定程序2008年10月30日,北京中建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建评字[2008]第18号),广州华宇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为7,184.49万元。 2008年12月3日,广州华宇股东会审议通过任涛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广州华宇49%股权事宜。 2008年12月5日,公司与任涛签署了《关于任涛购买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协议》。参照北京中建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州华宇净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司及任涛确定广州华宇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185万元,公司以每股9.10元的价格向任涛定向增发350万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2008年12月23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任涛发行股份收购广州华宇股权的决议。 2009年3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文件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09]74号)同意公司定向增发文件予以备案。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02009年3月16日,广州华宇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任涛持有的49%股权过户到公司名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9年3月16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中建验字[2009]第203号)验证:任涛以其持有的广州华宇49%股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50万元;截至2009年3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550万元。 2009年4月1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证券登记确认书》确认,发行人增发股份登记已于2009年3月31日完成,登记数量为350万股,增发后发行人股份数量为5,550万股。 2009年5月22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本次股权收购对发行人的影响1、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华南市场的竞争力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广州华宇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而可以共享公司一流的业界资质。这将进一步增强广州华宇在华南地区电子政务市场的竞争力,与公司形成有效的地域业务互补,从而逐步提高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增强公司管理层团队力量广州华宇总经理任涛长期在华南地区从事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对华南地区电子政务市场有着清晰的认识,对检察院、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解。通过本次定向增发,任涛成为公司股东并当选为公司董事,增强了公司管理团队的力量。凭借其在华南地区电子政务行业的长期经营经验,以及公司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品牌优势,将使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经营战略目标更快地得以实现。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1(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三)发行人子公司情况1、北京亿信华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亿信华辰成立于2006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2301,法定代表人为邵学,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亿信华辰主要面向电子政务领域和大型企业提供报表与数据分析软件产品和服务。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亿信华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0080.002沈志良61.1012.223蔚坤14.702.944毛大群12.202.445涂玉华6.001.206汤贺静6.001.20合计500.00100.00经兴华会计师审计,亿信华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11.06.302010.12.31总资产1,634.081,798.55净资产1,183.071,284.19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101.12202.29(1)发行人设立子公司亿信华辰的原因,及其股权结构中存在5名自然人股东的原因①发行人设立子公司亿信华辰的原因a.有利于主营业务的深入拓展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公司在法院、检察院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完成了业务系统的基础建设,并在运行中积累了大量的业务数据。近年来,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心逐步从基础建设过渡到基于数据分析的综合应用方面。公司设立亿信华辰以专注于数据分析技术与平台的研发与服务,有利于深化客户对信息系统的应用,满足客户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增强客户粘度,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市场的领先地位。 b.有利于新业务领域的开拓数据分析综合应用解决方案是金融、财政、税务等领域的应用热点之一,亿信华辰的报表统计软件和数据分析软件非常契合税务、金融、财政等行业用户的需求,是税务、金融行业应用的核心业务软件。公司设立亿信华辰,有利于在新业务拓展上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政府行业的市场竞争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在电子政务市场的占有率。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3c.有利于公司产品线的丰富亿信华辰高度产品化的数据分析综合应用平台填补了公司在数据分析应用方面的空白,使公司形成了更为完整、更具竞争力的产品线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大大增强了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亿信华辰成立后,一直专注于商业智能和报表统计等数据分析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目前,亿信华辰以BI@Report、i@Report等产品为核心构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数据分析应用综合解决方案,并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仓库、商业智能、报表统计软件产品和咨询服务提供商。 ②亿信华辰股权结构中存在5名自然人股东的原因沈志良、蔚坤、毛大群、汤贺静和涂玉华均为亿信华辰的核心骨干人员,在数据分析综合应用领域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经验。其中,沈志良在商业智能和报表统计领域拥有近15年从业经验,是核心产品的主要设计者;蔚坤、毛大群和汤贺静作为研发和咨询团队的核心技术骨干,全程参与了产品原型的搭建、开发和售前咨询工作;涂玉华在政府公共关系方面拥有多年的累积,并在财务管理方面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出于对亿信华辰长远发展考虑,为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激励其为企业作出更多的贡献,促进业务扩展并提升经营业绩,本公司与5名核心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了亿信华辰。 (2)亿信华辰5名自然人股东的任职情况亿信华辰的5名自然人股东在亿信华辰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任职情况1沈志良61.1012.22董事、副总经理2蔚坤14.702.94研发一部经理3毛大群12.202.44研发二部经理4涂玉华6.001.20原会计主管,已退休5汤贺静6.001.20售前部经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亿信华辰的5名自然人股东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3)亿信华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发行人中所占的比重2008年-2010年,亿信华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发行人中所占比重如下表: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4项目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营业收入2,045.745.12%1,804.215.40%1,090.163.74%净利润202.292.85%342.406.52%205.914.92%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出资设立子公司亿信华辰,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深入拓展和新业务的开拓,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提高公司在电子政务市场的占有率,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根据5名自然人股东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亿信华辰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良好;5名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的企业中任职,也没有拥有该等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5名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 根据5名自然人股东和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经办律师核查,亿信华辰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运行良好;5名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的企业中任职,也没有拥有该等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其他权益;5名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2、广州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华宇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号联通新时空广场802室,法定代表人为邵学,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综合布线工程服务。企业咨询管理。目前,广州华宇的主营业务是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广州华宇100%股权。 经兴华会计师审计,广州华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5项目2011.06.302010.12.31总资产4.872.334,968.26净资产4,170.493,780.41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390.081,062.733、北京紫光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宇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2层,法定代表人为邵学,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北京华宇100%股权。 经兴华会计师审计,北京华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11.06.302010.12.31总资产791.511,074.13净资产757.211,056.53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净利润-299.31-833.48(1)北京华宇实际从事的业务及目前的经营状况目前,北京华宇主要从事工商、税务、监狱等电子政务领域应用软件产品的研发业务,致力于政府部门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拓展。2011年1-6月,北京华宇实现销售收入602.50万元,净利润-299.31万元。 (2)北京华宇成立后发生较大亏损的原因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企业必须对相关的行政体系、政策规范、工作流程以及行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应用习惯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才能设计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这种沟通和理解是一个长期的交互和积累过程。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的产品,北京华宇成立至今将业务重心放在新业务领域产品的研发上。新业务领域产品的开发,需要重新进行产品策划、可行性分析、需求开发、产品设计等,这个过程需要较高的研发投入,而相关的新产品尚未完全实现对外销售,因而导致北京华宇成立后发生较大的亏损。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6(3)北京华宇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北京华宇专注于政府部门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拓展,成立之初的亏损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于2008年3月启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加紧进行。打造服务型政府、大部制改革、扩大内需、加强监管等将为电子政务发展带来新机遇,随着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政府行业的IT应用市场必然会出现新的需求,市场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根据IDC的预测,到2014年政府行业IT市场规模将达到788.40亿元。这为北京华宇的新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②客户资源不断积累目前,公司是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之一,是法院、检察院IT解决方案的领导者。近年来,公司在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地位的同时,还在税务、司法、工商、质监等电子政务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公司已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等客户建立了良好业务关系,对这些客户的业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为北京华宇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拓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③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与服务,自主研发了多项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骨干团队。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政务应用支撑与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在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效率、降低维护成本,大大增强公司产品的适应性开发能力,增加在客户适应性开发方面的收益,提高公司在政府部门业务的竞争力。这将为北京华宇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电子政务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业务的竞争已经趋于理性,各家企业主要通过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深入挖掘优势和重点领域,为政府部门用户提供更加精细化的解决方案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行业需求不断上升的大背景下,北京华宇依托母公司的技术、市场、品牌、资源等优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新产品。随着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逐步对外销售,北京华宇将实现盈利,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四、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7(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邵学,详细情况如下: 邵学: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11010819611217****,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荷清苑**号楼**单元**室,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二)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孟庆有、任涛、刘文惠,详细情况如下: 孟庆有: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21119641031****,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号**号楼**门**室,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任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62010219740118 ****,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号**室,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刘文惠: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5212219730315 ****,住所为福建省建阳市潭城中南街中山路**号美食城**幢**室,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学不存在控制其它企业的情况。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学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权属纠纷。 五、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5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为1,85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邵学18,137,58732.680318,137,58724.5103孟庆有4,290,0007.72974,290,0005.7973任涛3,500,0006.30633,500,0004.7297刘文惠2,916,3675.25472,916,3673.9410常刚2,000,0003.60362,000,0002.7027王琼1,560,0002.81081,560,0002.1081夏郁葱1,300,0002.34231,300,0001.7568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8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左湘东1,235,0002.22521,235,0001.6689赵晓明1,220,0002.19821,220,0001.6486王川1,105,0001.99101,105,0001.4932信捷和盛1,040,0011.87391,040,0011.4054郭楠844,9991.5225844,9991.1419陈峰798,0001.4378798,0001.0784何巍700,0001.2613700,0000.9459朱相宇700,0001.2613700,0000.9459李雪梅700,0001.2613700,0000.9459李铭650,0001.1712650,0000.8784闻连茹650,0001.1712650,0000.8784陈玉梅649,9991.1712649,9990.8784冯显扬611,0001.1009611,0000.8257王秀花611,0001.1009611,0000.8257万银仔540,0000.9730540,0000.7297王志权460,0000.8288460,0000.6216吕伯平440,0000.7928440,0000.5946吕宾390,0000.7027390,0000.5270范佳音390,0000.7027390,0000.5270徐刚364,0000.6559364,0000.4919王凯325,0000.5856325,0000.4392王静275,0000.4955275,0000.3716周文涛260,0000.4685260,0000.3514张波260,0000.4685260,0000.3514祝东奎260,0000.4685260,0000.3514梁永春214,9990.3874214,9990.2905管蓉蓉209,3000.3771209,3000.2828黄福林195,0000.3514195,0000.2635于志勇180,0000.3243180,0000.2432陈献168,3330.3033168,3330.2275崔琪倩130,0000.2342130,0000.1757邝肖新130,0000.2342130,0000.1757张世学130,0000.2342130,0000.1757胡庆余130,0000.2342130,0000.1757朱瑾130,0000.2342130,0000.1757徐鑫培130,0000.2342130,0000.1757胡寅106,5990.1921106,5990.1441郭颖104,0000.1874104,0000.1405陈克104,0000.1874104,0000.1405石贺104,0000.1874104,0000.1405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39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王映新104,0000.1874104,0000.1405袁征104,0000.1874104,0000.1405余杨华104,0000.1874104,0000.1405孙如瑛91,0000.164091,0000.1230师明帅91,0000.164091,0000.1230林原91,0000.164091,0000.1230邹克勤91,0000.164091,0000.1230王雅献78,0000.140578,0000.1054陈小林78,0000.140578,0000.1054河清松76,0000.136976,0000.1027么辉65,0010.117165,0010.0878刘治中65,0010.117165,0010.0878董学群65,0010.117165,0010.0878岑明如65,0000.117165,0000.0878姜福杰65,0000.117165,0000.0878陈在华65,0000.117165,0000.0878凌勇65,0000.117165,0000.0878黄天菊65,0000.117165,0000.0878孙明东65,0000.117165,0000.0878余晴燕65,0000.117165,0000.0878赵勇刚65,0000.117165,0000.0878余青65,0000.117165,0000.0878王超65,0000.117165,0000.0878沈立65,0000.117165,0000.0878高红65,0000.117165,0000.0878商成林65,0000.117165,0000.0878杨琴65,0000.117165,0000.0878吕志萍65,0000.117165,0000.0878陈春生65,0000.117165,0000.0878蓝东64,9990.117164,9990.0878胡隽64,9990.117164,9990.0878刘静波61,0000.109961,0000.0824徐丕佳60,0000.108160,0000.0811徐翊52,0000.093752,0000.0703闪电52,0000.093752,0000.0703万景龙52,0000.093752,0000.0703陈廷桂52,0000.093752,0000.0703李宏舟50,2670.090650,2670.0679王童50,0000.090150,0000.0676徐阳秋50,0000.090150,0000.0676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0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霍星阳43,3330.078143,3330.0586池永权41,2500.074341,2500.0557虞泳39,0000.070339,0000.0527吴荣生39,0000.070339,0000.0527张颖39,0000.070339,0000.0527彭莉39,0000.070339,0000.0527窦燕燕39,0000.070339,0000.0527任海波39,0000.070339,0000.0527米坤39,0000.070339,0000.0527杜王旦39,0000.070339,0000.0527王旭东39,0000.070339,0000.0527雷晓丽39,0000.070339,0000.0527张毅39,0000.070339,0000.0527闫立夏39,0000.070339,0000.0527刘文彬39,0000.070339,0000.0527陈俊39,0000.070339,0000.0527李后良39,0000.070339,0000.0527赵虹35,0000.063135,0000.0473高健平30,0000.054130,0000.0405李晨美30,0000.054130,0000.0405陈江波26,0000.046826,0000.0351刘娜26,0000.046826,0000.0351钱常芳26,0000.046826,0000.0351李春燕26,0000.046826,0000.0351陈继红26,0000.046826,0000.0351刘静钰26,0000.070326,0000.0351耿渊26,0000.046826,0000.0351马霖26,0000.046826,0000.0351闫晓龙26,0000.046826,0000.0351楼琳26,0000.046826,0000.0351陈俊虹26,0000.046826,0000.0351谷明英26,0000.046826,0000.0351蔡伶26,0000.046826,0000.0351宋毅26,0000.046826,0000.0351湛澍26,0000.046826,0000.0351黄美媛19,5000.035119,5000.0264范炳絮17,3330.031217,3330.0234蒋拯强13,0000.023413,0000.0176陈丽娜13,0000.023413,0000.0176王兴利13,0000.023413,0000.0176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1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张宝华13,0000.023413,0000.0176刘静钰13,0000.070313,0000.0176王芃芃13,0000.023413,0000.0176蒋燕民13,0000.023413,0000.0176常明芳13,0000.023413,0000.0176应志红13,0000.023413,0000.0176周丛熹8,6670.01568,6670.0117牛晓娟8,6660.01568,6660.0117李彩虹8,6660.01568,6660.0117汤玮8,6660.01568,6660.0117郭天锋8,6660.01568,6660.0117史淑华6,5010.01176,5010.0088胡艳6,5000.01176,5000.0088周健君6,5000.01176,5000.0088李冬梅6,5000.01176,5000.0088刘洁5,2000.00945,2000.0070刘云华5,2000.00945,2000.0070薛姗姗5,2000.00945,2000.0070李翠菊3,9000.00703,9000.0053袁媛1,3000.00231,3000.0018本次发行股份--18,500,00025.00合计55,500,nostklink.0074,000,nostklink.00(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情况1邵学18,137,58732.68董事长、总经理2孟庆有4,290,0007.73-3任涛3,500,0006.31董事4刘文惠2,916,3675.25-5常刚2,000,0003.60-6王琼1,560,0002.81-7夏郁葱1,300,0002.34-8左湘东1,235,0002.23首席技术专家9赵晓明1,220,0002.20董事、副总经理10王川1,105,0001.99副总经理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2(三)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1、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情况申报前一年,公司新增股东主要是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取得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股)取得时间受让股数(股)价格(元)1王童50,0002008.08.2450,0007.002吕伯平440,0002009.02.16440,0004.503高健平30,0002009.03.0630,0006.804徐阳秋50,0002009.05.1950,0007.505李晨美30,0002009.05.2230,0007.706何巍700,0002009.06.03700,00011.007梁永春214,9992009.06.12100,00011.802009.06.1664,99911.802009.06.3050,00010.508王志权460,0002009.06.18100,0009.502009.06.19360,0009.509万银仔540,0002009.06.18540,0009.5010李雪梅700,0002009.06.30700,00010.0011任涛3,500,0002009.03.313,500,0009.1012徐丕佳60,0002009.07.2330,00011.502009.07.2930,00013.502、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序号姓名国籍永久境外居留权情况身份证号1王童中国未拥有22010319820111****2吕伯平中国未拥有52010219481230****3高健平中国未拥有220281770215***4徐阳秋中国未拥有33072619740819****5李晨美中国未拥有35072519900107****6何巍中国未拥有37012119710220****7梁永春中国未拥有31010119540210****8王志权中国未拥有36010319591116****9万银仔中国未拥有36010319541014****10李雪梅中国未拥有21021119640424****11任涛中国未拥有62010219740118****12徐丕佳中国未拥有21010419830715****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33、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在最近五年的履历情况王童女士,中国国籍,29岁,2004年1月至2006年7月就职于长春长客庞巴迪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06年8月至2008年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2008年8月至今就职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吕伯平先生,中国国籍,62岁,2004年至2008年就职于深圳大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任工程部经理;2008年从该公司退休,之后未从事其他工作。 高健平先生,中国国籍,34岁,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2005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项目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秋阳先生,中国国籍,36岁,2004年至今就职于浙江航翔广告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李晨美女士,中国国籍,21岁,2004年9月至2006年4月就读于福建闽北卫生学校;2006年5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福建省建阳市立医院;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福建省建阳市达芙妮专卖店;2009年8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市太平鸟时尚女装有限公司,任经理。 何巍先生,中国国籍,40岁,2004年至今一直从事个人投资业务。 梁永春先生,中国国籍,57岁,2004年2月自上海市王开照相馆退休,之后未从事其他工作。 王志权先生,中国国籍,51岁,2004年至今就职于江西众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10月至今兼任江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万银仔先生,中国国籍,56岁,2004年1月至2009年3月就职于南昌青云谱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南昌炜佳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10月至今就职于江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李雪梅女士,中国国籍,46岁,2004年至今未从事任何工作。 任涛先生,中国国籍,37岁,2004年1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砺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砺剑"),任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广州华宇董事、总经理,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丕佳女士,中国国籍,27岁,2004年1月至2006年7月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2006年8月至今一直从事个人投资业务。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4经核查,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各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员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序号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1吕宾390,0000.70母子关系王秀花611,0001.102王静275,0000.50夫妻关系王凯325,0000.593黄福林195,0000.35夫妻关系黄天菊65,0000.124孟庆有4,290,0007.73夫妻关系李雪梅700,0001.26除上表所列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前公司股东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东邵学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吕宾、赵晓明、任涛、王静、王川、冯显扬、黄福林、朱相宇、闻连茹、余晴燕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股东王秀花、王凯、黄天菊分别作为吕宾、王静、黄福林的直系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各自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各自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各自亲属申报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5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之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此部分股份。 六、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等情况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七、发行人曾存在的信托持股及委托持股情况2005年4月,发行人原股东华源兴业将其持有的600万股公司股份委托给江西信托设立股权管理信托,该信托于2006年7月终止。 (一)股权管理信托设立2004年11月30日,华源兴业与江西信托签署《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合同》(江信国际[2004信托011]第1号),约定江西信托以华源兴业过户给江西信托的600万股公司股份设立信托,信托期限两年。 华源兴业与江西信托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 1、股权信托相关方:委托人为华源兴业,受托人为江西信托,受益人为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的受益人为多人,具体名单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二份,二份名单应加盖委托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信托财产的构成(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由委托人转交受托人的财产,此处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股权。 (2)在信托股权管理期间,如遇增资扩股、配股等所需资金由受益人承担,由此新增的股权当然为本合同下信托股权。信托财产中无现金资产或受益人在通知期限内不支付前述资金的,受托人可以就该受益人的份额放弃扩股、配股,并按各受益人的实际扩股、配股数调整信托财产的受益比例。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3、信托股权: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的600万股发行人股份。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64、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600万股发行人股份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该股权,以期使受益人获取发行人股权投资收益。 5、信托类别:本信托为单一委托人指定用途的股权管理信托。 6、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规定对信托财产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7、信托利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权益(即含现金红利、股票红利等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 8、信托期限:信托期限2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信托在签署信托合同及完成600万股发行人股份过户后生效。 9、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在信托期限内,各受益人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约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转让受益权无需经委托人同意)。受益人可以通过与受让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受益权,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受益人转让受益权的,应通过受托人办理转让手续。 2004年12月29日,华源兴业与江西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信国际[2004信托011]第2号),约定华源兴业向江西信托转让其所持有的600万股公司股份,江西信托以接受股权管理信托的方式免除支付受让对价。 2005年3月,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5年4月29日,江西信托向江西银监局非银处上报《关于设立"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的备案报告》(赣信字[2005]56号)。 2006年5月11日,江西信托出具《关于"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的情况说明》确认:依据《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合同》的约定,紫光华宇股权管理信托已于2005年4月8日正式生效,信托财产为发行人600万股股份及该等股份派生权益。 (二)信托受益人与发行人目前在册股东的关系江西信托于2009年11月提供了全部信托受益人签署的《信托终止申请书》复印件,保荐人核对了《信托终止申请书》上记载的信托受益人信息及发行人目前在册股东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 2009年11月12日,发行人所有在册股东签署确认函:"本人依法拥有紫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7光华宇股份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该等股份、在该等股份上设置信托或其他权利负担的情形。本人未曾获悉任何涉及紫光华宇股份的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也从未参与过该类信托计划。"(三)股权管理信托终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为配合发行人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华源兴业作为项下的委托人,决定申请提前终止该股权管理信托。2006年7月1日至7月5日,华源兴业与在江西信托登记的受益人签订了总计685份《信托终止申请书》,并向作为受托人的江西信托提出终止《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合同》。 2006年7月5日,江西信托正式受理上述申请,同意终止《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关系,并同意按《信托终止申请书》约定的信托财产归属交付方式,将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财产交付给华源兴业。 2006年7月10日,江西信托与华源兴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西信托为终止信托目的向华源兴业转让其所持有的600万股公司股份,并免除股权转让支付对价。 2006年7月10日,江西信托出具《"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终止及股权转让情况说明》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受托人江西信托已完成该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归属的法定工作,信托关系顺利终止。 2009年7月10日,华源兴业出具《关于紫光华宇股权信托设立、终止及股权转让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没有涉及股权信托的权利争议。任何基于股权信托而可能产生的纠纷争议,由我公司与相关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7月16日,保荐人与发行人律师于江西南昌现场审阅了由江西信托提供的华源兴业、江西信托及信托受益人共同签署的《信托终止申请书》。《信托终止申请书》载明: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不清算、不变现,受托人将本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财产交付给华源兴业视为该信托财产归属于本受益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上述股权管理信托合同已于2006年7月终止;2、发行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华源兴业已全部转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目前华源兴业已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83、华源兴业作为发行人的原股东持有发行人600万股股份,占当时发行人股权比例为15%,其将持有的发行人600万股股份设置信托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上述股权信托的设立、终止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产生实质影响;4、华源兴业、江西信托以及《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受益人均已签署《信托终止申请书》,申请终止了《紫光软件股权管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关系;江西信托已于2006年依据《信托终止申请书》的约定将发行人600万股股份交付给了华源兴业;5、华源兴业承诺任何基于股权信托而可能产生的纠纷争议,由华源兴业与相关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原因,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股权管理信托不构成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股权管理信托已终止,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股权管理信托终止后的委托持股情况根据华源兴业2009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信托终止后相关情况的说明》:股权管理信托终止后,华源兴业与部分原信托受益人签署《委托代持股权合同》,在股权信托终止、江西信托将发行人股份交付华源兴业后,代该等受益人持有紫光华宇股份。 2007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开始对华源兴业上海分公司涉嫌非法买卖法人股的情况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主要采用与购买者签订《委托代持股权合同》等手段,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四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中包括发行人的股份。 2007年10月12日,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复会师业(2007)第1373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载明:"华源兴业上海分公司出售紫光华宇法人股581.7万股,合同658份,涉及购买者596人,金额22,686,300.00元。"2007年12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华源兴业上海分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2007 )徐刑初字第917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因此,自发行人股权管理信托终止、江西信托向华源兴业交付发行人股份日起,华源兴业拥有发行人600万股股份的全部权益,可依法出售该等股份及基于该等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华源兴业应向委托持股人返还委托持股人已向其支付的代持股权的款项,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2009年2月27日,华源兴业已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了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目前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2009年11月24日,发行人出具书面说明:华源兴业原为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并无业务往来。发行人不曾参与委托持股事宜或就此事宜向华源兴业或委托持股人提供任何协助。 关于委托持股事宜,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目前在册股东未参与紫光华宇股权管理信托,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2、华源兴业与委托持股人签订的《委托代持股权合同》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委托持股关系自始不成立,华源兴业及委托持股人应当相互返还各方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自发行人股权管理信托终止、江西信托向华源兴业交付发行人股份日起,华源兴业拥有发行人600万股股份的全部权益,可依法出售该等股份及基于该等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 3、目前,华源兴业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委托持股事宜不会对其通过代办系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效力产生实质影响,华源兴业通过代办系统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已依据《报价转让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代办系统上依法流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华源兴业代委托持股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系华源兴业和委托持股人的自身行为。法院判决华源兴业非法经营后,华源兴业应向委托持股人返还股权款项,因款项退还所引致的纠纷、风险、损失应由华源兴业与委托持股人共同承担,不会给发行人带来风险、损失,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影响。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0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目前在册股东未参与紫光华宇股权管理信托,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2、华源兴业以《委托代持股权合同》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已于2007年12月24日被徐汇区法院判决认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委托代持股权合同》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委托持股关系自始不成立,华源兴业及委托持股人应当相互返还各方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自发行人股权管理信托终止、江西信托向华源兴业交付发行人股份日起,华源兴业拥有委托持股人委托其代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全部权益,可依法出售该等股份及基于该等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华源兴业应向委托持股人返还委托持股人已向其支付的代持股权的款项,双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发行人股权管理信托终止、江西信托向华源兴业交付发行人股份日起,华源兴业拥有发行人600万股股份的全部权益,可依法出售该等股份及基于该等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2007年1月15日至2009年2月27日,华源兴业通过代办系统转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600万股股份及基于该等股份取得的股票股利,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源兴业已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华源兴业代第三方持有发行人股份事宜不会对其通过代办系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效力产生实质影响,华源兴业通过代办系统转让的发行人股份已依据《报价转让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代办系统上依法流通。 根据华源兴业、发行人说明及与徐汇区检察院、法院访谈结果,发行人不曾参与委托持股事宜或就此事宜向华源兴业或委托持股人提供任何协助。华源兴业与委托持股人签署《委托代持股权合同》,代委托持股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系华源兴业自身行为,根据《公司法》及《合同法》,公司股东所发生的委托持股行为无需取得目标公司,即发行人的同意或向发行人进行披露。如前所述,华源兴业代第三方持有发行人股份行为已被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华源兴业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华源兴业与委托持股人签署的《委托代持股权合同》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华源兴业应向委托持股人返还委托持股人已向其支付的代持股权的款项,因款项退还所引致的风险、损失应由华源兴业承担。 (五)委托持股的退款情况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12007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后,华源兴业开始在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与委托持股人协商委托持股的善后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源兴业向委托持股人退还基于原委托持股合同收取的股权款项。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源兴业就委托持股事宜的退款情况如下: 1、根据华源兴业提供的汇款凭证、收条、委托持股合同等相关文件,华源兴业已经完成506名委托持股人的退款事宜,占委托持股总人数的比例为84.90%;已完成退款的情况涉及发行人股份503.90万股,占委托持股总数的比例为86.63%。 2、经到华源兴业、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审计机构)调查,有46名委托持股人已经完成退款事宜,占委托持股总人数的比例为7.72%;涉及发行人股份36.50万股,占委托持股总数的比例为6.27%。但由于办案材料保密等原因,未取得付款凭证等有关退款的完整的辅助性证据。 3、由于未取得有关退款的完整的调查材料、辅助性证据等文件,44名委托持股人纳入到未完成退款的范围,占委托持股总人数的比例为7.38%;涉及发行人股份41.30万股,占委托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10%,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4%。 八、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一)员工情况(含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11.06.302010.12.312009.12.312008.12.31员工人数(人)875810683563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专业、年龄、文化程度划分结构如下: 项目人数(人)占比(%)专业结构技术人员72783.09销售人员687.77财务人员121.37管理人员及其它687.77文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410.74大学本科学历65975.31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2项目人数(人)占比(%)程度大专学历10311.77大专以下学历192.17年龄分布50岁以上40.4640岁~49岁182.0630岁~39岁19522.2930岁以下65875.20(二)社会保障情况1、社会保险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亿信华辰、广州华宇、北京华宇均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统一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如下表: 社保险种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养老保险2008年28%20%8%289.142009年28%20%8%340.762010年28%20%8%386.542011年1-6月28%20%8%226.21失业保险2008年2%1.50%0.50%20.622009年1.20%1%0.20%14.582010年1.20%1%0.20%16.212011年1-6月1.20%1%0.20%9.53工伤保险2008年0.40%0.40%- 4.222009年0.30%0.30%- 3.712010年0.30%0.30%- 4.192011年1-6月0.30%0.30%- 2.46生育保险2008年0.80%0.80%- 4.622009年0.80%0.80%- 5.332010年0.80%0.80%- 5.652011年1-6月0.80%0.80%- 3.62医疗保险2008年12%+3元9%+1%2%+3元131.962009年12%+3元9%+1%2%+3元160.862010年12%+3元9%+1%2%+3元183.362011年1-6月12%+3元9%+1%2%+3元106.62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3发行人子公司亿信华辰有部分工作人员为湖北省武汉市的驻地工程师,因此该部分工作人员在武汉市缴纳社保。报告期内亿信华辰缴纳社保的情况如下表: 社保险种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养老保险北京2008年28%20%8%11.392009年28%20%8%29.532010年28%20%8%44.512011年1-6月28%20%8%26.48武汉2008年28%20%8%19.052009年28%20%8%27.912010年28%20%8%38.062011年1-6月28%20%8%20.86失业保险北京2008年2%1.50%0.50%0.812009年1.20%1%0.20%1.262010年1.20%1%0.20%1.862011年1-6月1.20%1%0.20%1.10武汉2008年3%2%1%1.952009年2%1%1%1.982010年1.50%0.50%1%2.042011年1-6月3.00%2.00%1%1.78工伤保险北京2008年1.00%1.00%- 0.422009年1.00%1.00%- 0.882010年1.00%1.00%- 1.302011年1-6月1.00%1.00%- 0.78武汉2008年0.50%0.50%- 0.332009年0.50%0.50%- 0.482010年0.50%0.50%- 0.662011年1-6月0.50%0.50%- 0.37生育保险北京2008年0.80%0.80%- 0.202009年0.80%0.80%- 0.532010年0.80%0.80%- 0.742011年1-6月0.80%0.80%- 0.39武汉2008年0.70%0.70%- 0.472009年0.70%0.70%- 0.672010年0.70%0.70%- 0.932011年1-6月0.70%0.70%- 0.51医疗北京2008年12%+39%+1%2%+3元4.972009年12%+39%+1%2%+3元14.30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4社保险种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保险2010年12%+39%+1%2%+3元19.582011年1-6月12%+39%+1%2%+3元12.57武汉2008年10%8%2%+7元6.922009年10%8%2%+7元9.932010年10%8%2%+7元13.772011年1-6月10%8%2%+7元7.61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华宇成立于2007年9月11日,报告期内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如下表: 社保险种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养老保险2008年28%20%8%12.052009年28%20%8%21.302010年28%20%8%44.832011年1-6月28%20%8%34.03失业保险2008年0.3%0.2%0.1%2.062009年0.3%0.2%0.1%0.342010年0.3%0.2%0.1%0.572011年1-6月3%2%1%4.44工伤保险2008年0.5%0.5%- 0.352009年0.4%0.4%- 0.472010年0.4%0.4%- 0.792011年1-6月0.5%0.5%- 0.76生育保险2008年0.85%0.85%- 0.592009年0.85%0.85%- 1.152010年0.85%0.85%- 1.972011年1-6月0.85%0.85%- 1.37医疗保险2008年10%8%2%7.142009年9%7%2%13.162010年9%7%2%21.712011年1-6月10%8%2%16.17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华宇成立于2009年9月9日,2009年、2010年及2011年1-6月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如下表: 社保险种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养老保险2009年28%20%8%8.932010年28%20%8%69.462011年1-6月28%20%8%62.09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5社保险种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失业保险2009年1.20%1%0.20%0.382010年1.20%1%0.20%2.912011年1-6月1.20%1%0.20%2.61工伤保险2009年1.00%1.00%- 0.322010年1.00%1.00%- 2.502011年1-6月1.00%1.00%- 2.24生育保险2009年0.80%0.80%- 0.182010年0.80%0.80%- 1.352011年1-6月0.80%0.80%- 1.05医疗保险2009年12%+3元9%+1%2%+3元3.932010年12%+3元9%+1%2%+3元30.722011年1-6月12%+3元9%+1%2%+3元28.652、住房公积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亿信华辰、广州华宇、北京华宇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及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表: 缴纳主体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发行人2008年1-6月16%8%8%156.837-12月24%12%12%259.732009年24%12%12%540.752010年24%12%12%576.602011年1-6月24%12%12%377.53亿信华辰北京2008年24%12%12%12.862009年24%12%12%45.212010年24%12%12%65.932011年1-6月24%12%12%39.30武汉2008年16%8%8%11.502009年16%8%8%22.022010年16%8%8%38.312011年1-6月16%8%8%20.89广州华宇2008年10%-17%5%5%-10%4.032009年10%-17%5%5%-10%17.86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6缴纳主体时间缴纳比例公司承担个人承担缴纳金额(万元)2010年10%-17%5%5%-10%41.972011年1-6月10%-17%5%5%-12%41.68北京华宇2009年24%12%12%17.532010年24%12%12%117.932011年1-6月24%12%12%110.752011年8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对发行人出具了证明》(编号:2011010):"兹证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001001)在我中心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2011年8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对发行人子公司亿信华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内容同上。 2011年8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对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华宇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内容同上。 2011年8月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华宇出具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复函》(穗公积金中心批函[2011]271号):"经查,你单位于2008年4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11年6月。自你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来未受到我中心的行政处罚。"九、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节之"五、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学,持股5%以上的股东孟庆有、刘文惠、任涛已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并未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2、自本函出具日,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7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自本函出具日,本人将促使本人除公司外的其他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三)其他重要承诺2011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邵学就公司商号的事项出具承诺函:"公司商号及商标中包含"紫光"字样已获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并取得紫光股份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公司自成立至今及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曾发生也不会发生涉及公司商号或商标的纠纷。如相关有权单位就此问题要求公司更改商号或商标,本人将敦促公司履行决策程序,按相关有权单位的要求依法办理。因公司商号及商标引致纠纷、行政处罚、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支出,由本人承担。"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8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软件产品与整体解决方案,并向这些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应用软件定制开发、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等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编码为G87,为"信息技术业"之"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主要应用领域为政府、法院、检察院。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体制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工信部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本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并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行业组织是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其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与意见等。 电子政务业务较多涉及国家秘密,国家保密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资质证书及监管。 (二)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推动软件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软件行业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1)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力争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1-1-59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并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