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S*ST朝华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股票代码:000688,股票简称:S*ST朝华,暂停上市起始日:2007年5月23日。 二、 2007 年5月21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70 号《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 年、2005 年、2006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14.1.5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3 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四、为使公司早日走出困境,以达到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的目标,公司董事会将协调股东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积极寻求有实力、有诚信、有运作能力的重组合作方,尽最大努力地推进公司资产、债务重组,争取在2007年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3-72375188 传真:023-72375959 地址:重庆涪陵区江东群沱路31号 邮编:408003 联系人:熊为民 方燕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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