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歌华有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征询本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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