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再酿新规 目前涉及11家公司

时间:2008年10月14日 07:23:43 中财网
  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的上市公司即将适用新的规定。证监会昨晚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取消了原重大重组涉发股份定价以20日均价做基础的规定,并要求定价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据了解,新发布的文件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从定价机制和批准程序两方面做了补充规定。
  新规要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发行股份的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取消了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定价以20日均价作为基础的发行定价机制。此外,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新规就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了严格的上市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即发行价格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由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通常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容。由于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数已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和股权结构等基本面已在重整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难以适用原有模式。据介绍,截至目前两市共有11家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记者 黄竞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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