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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券商投资风险扣减比例提高到100%

时间:2008年06月27日 17:00:13 中财网
  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修改完善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将证券公司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扣减比例提高到100%。修订前,券商计算净资本时,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按10%扣减,固定资产中房产按50%、其他按90%扣减。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短期融资券区分是否有担保分别按3%、6%的风险扣减比例扣减,对企业债券区
  分是否有担保分别按5%、10%扣减。修订前,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分别按1%、5%扣减计算净资本。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调整了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具体为(括号内为原规定标准):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3%(2%),按定向、集合、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5%、5%、8%(2%、1%、0.5%),按再融资项目股票、IPO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承销金额的30%、15%、8%、4%(10%、10%、5%、2%)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为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A、B、C、D类券商应当分别按基准标准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准备。
  为从严防范防范和有效控制证券自营业务风险,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周翀)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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